近日,某些商家在营销或纠纷处理中,动辄以“发毒誓”来博取信任、证明诚信,例如宣称“若虚假宣传天打雷劈”“产品无效全家遭殃”等极端言论。这种看似坚决的承诺,实际上是一种道德自律上的拙劣表态,既暴露了商业诚信的缺失,也折射出法律意识的淡薄。
从本质上看,商家发毒誓的行为,往往是在缺乏可靠证据或法律保障时,试图通过情感绑架来强化说服力。这种道德表演非但不能提升公信力,反而可能引发公众反感。因为在现代社会,商业活动的基础是法律契约和客观事实,而非虚无缥缈的誓言。当商家将诚信寄托于毒誓时,恰恰说明其在产品质量、服务标准或合同履行上存在潜在问题,试图以道德外衣掩盖实质缺陷。
更进一步说,发毒誓是一种对法治精神的背离。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广告法》等明确规定,商家须提供真实信息,不得虚假宣传。法律已为商业诚信设定了底线,任何誓言都无法替代法律责任。如果商家真有心维护信誉,就应遵守法规、完善售后、接受监督,而非诉诸于这种低级的道德表态。一旦出现纠纷,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投诉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,毒誓在法律面前毫无效力。
发毒誓还可能助长社会不良风气。它容易演变为一种博眼球、炒作的营销手段,误导消费者理性判断。长期以往,这种浮躁做法会侵蚀商业环境的健康发展,让诚信沦为口号。商家应认识到,真正的信任源于长期守法经营和优质服务,而非一时冲动的誓言。
商家发毒誓不过是道德自律的拙劣模仿,既无法替代法律约束,也无益于构建诚信商业文化。新京报呼吁,各方应强化法治意识,推动商家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,同时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,勿被情感化承诺所迷惑。唯有在法律框架下夯实商业伦理,才能营造公平、透明的市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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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06:09:25